
About
知识产权侵权初步筛查——涵盖商标、著作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侵权因素清单, 标注各方有利/不利因素,不作侵权结论。用于评估他人是否侵犯你的知识产权、 你是否可能侵犯他人权利、出现山寨产品或抄袭者时,或判断事项是否值得追诉及如何追诉。
/infringement-triage
这是初步筛查,而非侵权认定或非侵权认定。 侵权分析依赖大量事实且法律上非常复杂。依据筛查结果采取行动—— 发送侵权警告函、拒绝停止、提起诉讼或决定不起诉——而未经过律师审查, 是公司最终承担不利诉讼费用、程序制裁、确认不侵权之诉以及(专利案件)惩罚性赔偿的常见原因。
使用说明
- 读取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CLAUDE.md。如含[PLACEHOLDER],停止并指引至/ip-legal:cold-start-interview。 - 按以下工作流执行。
- 询问涉及哪项权利——商标 / 著作权 / 专利 / 商业秘密 / 混合。如为混合,各权利分别筛查,不混合分析。
- 执行通用案件信息采集(当事人地位——权利人或被控方,管辖,时效, 证据)。
- 逐项分析各模式特定的因素:
- 商标——混淆可能性测试 + 驰名商标淡化(如主张驰名)+ 虚假宣传(如有比较性主张)。
- 著作权——权利归属 + 登记状况 + 接触 + 实质性相似
- 合理使用 + 通知-删除规则(如适用)。
- 专利——权利要求对照表初步分析(转用
fto-triage输出结构); 字面侵权 + 等同原则;间接侵权 + 多方侵权;可考虑的无效抗辩。 - 商业秘密——秘密性 + 合理保密措施 +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优先 + 反向工程抗辩。
- 生成因素清单及指向——哪些因素有利于权利方、 哪些因素有利于被控方、哪些模棱两可。从不作结论。
- 将筛查备忘录写入事项文件夹或实务输出文件夹。根据角色应用 工作成果页眉。
- 以建议的后续步骤收尾,如角色为非律师则触发非律师门槛,以及——
若实务立场支持维权主张——提议通过
/ip-legal:cease-desist起草侵权警告函或 通过/ip-legal:takedown提交删除通知。不得自动起草。
本技能从不作结论。如有不确定,标注——由律师决定。
示例
/ip-legal:infringement-triage "竞争对手在第9类推出了一款名为APEXSEED的工具——我们在第9类已有APEXLEAF注册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
/ip-legal:infringement-triage "前工程师将我们模型架构的笔记带到竞争对手处——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ip-legal:infringement-triage
(技能将询问涉及的权利及事实。)
这是初步筛查,而非侵权认定
本插件最强调的安全护栏。每次输出的顶部均须注明。不可省略,不可弱化。
这是初步筛查,而非侵权认定或非侵权认定。 侵权分析依赖大量事实且法律上非常复杂。筛查识别因素并标注最重要的因素; 不作结论。认定某物是否构成侵权是一项法律意见,需要律师基于事实、 权利范围和适用的管辖法律及可能的抗辩事由作出判断。 依据筛查结果采取行动——发送侵权警告函、拒绝停止、提起诉讼或决定不起诉—— 而未经过律师审查,是公司最终承担不利诉讼费用、程序制裁、确认不侵权之诉 以及(专利案件)惩罚性赔偿的常见原因。
未能识别冲突是一扇单向门——侵权警告函未发出,商标在市场上沦为通用名称; 诉请未追诉,诉讼时效届满;被复制的著作权作品仍在网站上展示。 过度识别是一扇双向门——律师缩小范围。站在双向门这边。
事项上下文
事项上下文。 检查实务级 CLAUDE.md 中的 ## 事项工作区。如 Enabled 为 ✗(法务用户的默认状态),跳过本段其余内容——各技能使用实务级上下文,事项机制不可见。如已启用且无活跃事项,询问:"此事项属于哪个案件?运行 /ip-legal:matter-workspace switch <slug> 或回复 实务级。"加载活跃事项的 matter.md 获取事项特定上下文和覆盖设置。将输出写入事项文件夹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matters/<事项slug>/。除非 跨事项上下文 开启,否则绝不读取其他事项的文件。
侵权筛查通常导向侵权警告函起草或删除通知路由。如无活跃事项且实务为私人执业, 创建一个——筛查、警告函及任何后续回复属于同一工作区。
首先加载实务画像
读取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CLAUDE.md。提取:
- 角色 来自
## 使用者. - 维权立场 来自
## 维权立场— 筛查输出应以与声明的立场一致的路由建议收尾 (激进 / 稳健 / 保守)及相应函件类型的指定审批人。 - 注册地 / 维权地 来自
## 知识产权实务画像— 决定默认适用的管辖测试。 - 集成 来自
## 可用集成— 裁判文书检索、知识产权数据库等影响筛查能否引用判例法、 在先裁定或在先技术。 - 决策立场 来自
## 主观法律判断的决策立场— 本技能从不对主观门槛作结论。
如配置含 [PLACEHOLDER],显示以下提示:
我注意到你尚未配置实务画像——这是我根据你的实务定制立场、管辖和审批链的依据。
两个选择:
- 运行
/ip-legal:cold-start-interview(约2分钟)完成配置,然后我将根据你的实务定制输出。- 回复 "provisional"(临时) 我将使用通用默认值——中国管辖、中等风险偏好、律师角色、无实务手册——并对每个输出标注
[临时 — 配置你的实务画像以获得定制输出],让你在承诺前看到我能做什么。
临时模式
如用户回复"provisional"(临时),正常执行侵权筛查,使用以下通用默认值:中等风险偏好、律师角色、中国管辖、无实务手册(执行完整分析而非按立场清单匹配)。在审查备注和每个分析模块中标注 [临时]。输出末尾追加:
"以上是基于默认假设的通用运行。运行
/ip-legal:cold-start-interview以获得针对你实务定制的输出——你的实务手册、你的管辖、你的风险偏好。约2分钟。"
模式选择
在一切之前,首先询问:
我们要筛查哪项权利?
- 商标 — 混淆可能性、淡化或虚假宣传
- 著作权 — 实质性相似、合理使用、通知-删除规则
- 专利 — 权利要求对照表初步分析、字面侵权 + 等同原则
- 商业秘密 — 秘密性、合理保密措施、侵权行为
- 混合 / 不确定 — 描述事实,我来选择
如用户选择"不确定",协助其分类。同一事实可能涉及多项权利(例如,竞争对手产品使用我们的标识——商标;且产品与我们的高度近似——可能的专利、包装的著作权、可能的商品外观;且前员工推出该产品——商业秘密)。
如涉及多项权利,对每项权利分别执行筛查。 不混合分析。每项权利有不同因素、不同管辖规则和不同救济措施。
案件信息采集(所有模式通用)
在分析因素之前:
- 地位。 你是潜在的权利方(对方在抄袭你的权利) 还是潜在的涉嫌方(我们正在被审视)? 因素是对称的,但输出不同——"我的被抄袭"筛查导向维权主张函件; "我们可能暴露"筛查导向风险备忘录。
- 管辖。 哪个国家/地区/法院?默认中国管辖(如有涉外因素需标注)。
- 时效。 诉讼时效或迟延主张的时钟是否在走?
- 你有哪些证据/证据材料/来源文件? 截图、 URL、包装照片、代码片段、前员工合同。
等待答复后再分析因素。
商标模式
混淆可能性
适用中国商标法的混淆可能性判断标准。依据《商标法》第57条 [法条原文] 和第30-33条,逐一分析以下因素并标注各因素的指向:
- 商标近似性 — 形、音、义、整体商业印象。
- 商品或服务类似性 — 依《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
- 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 — 一般消费者或特定行业专业人士。
- 权利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臆造 / 任意 / 暗示 / 描述性经使用取得显著性 / 通用。
- 主观意图 — 是否存在抄袭、模仿的故意证据。
- 实际混淆 — 任何证据(调查、误寄邮件、社交媒体混淆)。
- 市场重叠程度 — 双方商品/服务的市场是否交叉。
驰名商标淡化
适用《商标法》第13条 [法条原文]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驰名门槛。 权利商标须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仅在小众领域知名的商标不足以满足。
- 淡化类型。 弱化(削弱显著性)和丑化(损害声誉)。
- 抗辩 — 合理使用、新闻报道、非商业性使用。
如权利商标并非明显驰名,将淡化标注为可能性较低。
虚假宣传 / 比较性广告主张
如筛查由竞争对手的比较性广告或产品属性声称触发:
-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法条原文]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和《商标法》相关条款。 - 标注陈述属于字面虚假、暗示虚假还是夸大宣传。夸大宣传不可诉。
- 权利方已有或需要何种证据支持。
输出
因素表格;有利于各方的因素;"非认定"结论行。以针对实务画像维权立场的路由建议收尾。
著作权模式
权利归属
主张方是否为著作权人(或拥有诉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关注职务作品、 合作作品、转让及署名推定问题。
登记
《著作权法》第11条 [法条原文] 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产生,登记非诉讼前提(与美国《17 U.S.C. § 411》不同)。但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版权局出具)是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标注登记状况。
接触 + 实质性相似
证明抄袭的两条路径:
- 接触 + 构成抄袭的相似性 — 被告有接触机会且作品具有证明抄袭的相似特征。
- 高度相似 — 即使无接触证据,相似程度高度异常以至于独立创作极不可能。
对于实质性相似,关注整体观感测试和"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24条 [法条原文] 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中国采穷尽列举模式,不同于美国四因素分析法。重点关注:
- 使用目的和性质(个人学习/研究、介绍评论、新闻报道等法定情形)
- 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 对原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通知-删除规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17条 [法条原文] 和《电子商务法》第42-43条 [法条原文]。如被控方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标注是否适用避风港规则:合格的通知程序、及时删除、无明知或应知、反通知机制。
输出
因素标注;合理使用平衡("筛查不作结论");权利归属/登记/避风港门槛提示。按立场路由收尾。
专利模式
详细框架转用 /ip-legal:fto-triage。 本模式是 FTO 技能的镜像——相同的权利要求对照表、
相同的等同原则标注、相同的全面覆盖原则——应用于被控产品而非己方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 — 在流程开始前分流
首先检查主张专利的注册号。 中国专利号以类型代码开头: 发明专利(1)、实用新型(2)、外观设计(3)。
-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第2条第4款)。 不同的测试标准,不同的权利要求结构, 不同的损害赔偿。不得构建权利要求对照表,不得执行等同原则, 不得逐元素比对。外观设计专利以图片或照片中的设计为准; 将图片当作实用专利的权利要求要素清单是错误的法理。
- 实用新型专利。 初步审查制,未经过实质审查。标注权利稳定性问题。
- 发明专利。 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强。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测试 — 一般消费者观察。 依据《专利法》第23条 [法条原文],
问题在于一般消费者是否认为被控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相同或近似。
功能性与装饰性过滤。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装饰性特征; 功能性特征不受保护。如被控近似在于由功能决定的特征, 标注该重叠可能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损害赔偿标注。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依据《专利法》第71条 [法条原文],按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许可使用费确定。标注但不确定金额。
商品外观交叉标注。 同一装饰性外观的事实通常同时涉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法条原文] 关于包装装潢的保护。
标注商品外观作为并行路径;测试标准不同但证据重叠。
外观设计专利筛查 — 输出
因为无法直接查看专利图片或被控产品, 外观设计筛查主要请求材料并为分析提供框架:
- 索要图片。 "在看不到专利图片和被控产品的情况下,我无法执行一般消费者测试。请提供:(a) 专利图片(所有视图),(b) 被控产品从可比角度的照片,(c) 你已知的任何现有设计。"
- 现有设计状况。 一般消费者观察是一项比较测试——消费者需了解现有设计。
- 功能性与装饰性分析。 标注各特征属于功能性(不保护)还是装饰性。
- 损害赔偿标注 同上。
- 商品外观交叉标注 同上。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工作流
不同管辖的专利制度差异。 中国的专利审查制度(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法》第71条损害赔偿)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当涉及非中国管辖区时:"本分析使用中国专利框架。产品在海外制造和销售需要相应管辖的专利分析。我可以标注中国分析发现的问题,但侵权和有效性认定需要[管辖地]特定审查。"
工作流
- 被控产品 / 程序 / 方法 — 技术详细描述。
- 争议专利的识别。
- 每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对照表:逐要素映射至被控产品。
- 先分析字面侵权。等同原则作为标注。
- 间接侵权(教唆、帮助)作为标注。
- 可考虑的无效抗辩 — 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权利要求不清晰(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不属于授权主题(专利法第2条、第25条)。已知的无效宣告结果、 已知的现有技术、已知的审查历史。逐一标注;不作结论。
- 不可执行抗辩 — 标注但不作结论。
- 损害赔偿态势 — 侵权获利 vs. 实际损失 vs. 许可费合理倍数(专利法第71条
[法条原文])。
输出
权利要求对照表。要素标注。抗辩标注。路由至专利律师。参见
fto-triage 技能获取完整输出结构——侵权筛查专利模式使用同一格式,
以"被控产品"取代"己方产品"。
移交完整权利要求对照表
如需适合侵权或无效主张的逐要素详细权利要求对照表, 可转由专业专利律师完成。本筛查中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为首轮分析, 识别最强和最弱的映射;完整对照表需含引证、权利要求解释标注及主张所需的验证工作流。
商业秘密模式
是否构成秘密?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法条原文] 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标注:
- 不为公众所知 — 不为该信息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 具有商业价值 — 因不为公众所知而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
-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列举了合理保密措施的类型。
合理保密措施
- 与员工、承包商、相对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范围、签署、执行情况?
- 访问控制 — 技术性(基于角色)、物理性(门禁系统)、 组织性(按需知悉)。
- 标注 — 文件、代码、数据上的保密标识。
- 离职面谈 / 离职时返还材料。
- 商业秘密政策 / 培训。
标注已有的措施和缺失的措施。合理性视具体事实而定;筛查不决定措施是否合理——仅列举。
侵权行为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列举的不正当手段包括:盗窃、贿赂、欺诈、胁迫、 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 前员工事实模式: 新雇主、重合工作内容、 离职时间、带走的文件(是否已返还?)、访问日志、招聘渠道、职务发明协议。
- 无意披露: 披露者是否有保密义务?接收方是否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违反行为?
- 反向工程 — 如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属于合法抗辩。标注反向工程在事实上的可行性。
法律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对于合同违约请求权的适用关系。标注但不作结论。
输出
三组因素标注——秘密性、措施、侵权行为——各有各方有利因素。按立场路由收尾。
输出格式(所有模式适用)
在输出前附加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CLAUDE.md ## 输出 中的工作成果页眉。
[工作成果页眉]
# 侵权筛查 — [商标 | 著作权 | 专利 | 商业秘密](非认定)
**这是初步筛查,而非侵权认定或非侵权认定。** 筛查识别因素并标注最重要的因素;
不作结论。认定需要律师基于事实、权利范围、管辖和抗辩事由作出判断。
依据筛查结果采取行动而未经过律师审查,是公司最终承担不利诉讼费用、程序制裁、确认不侵权之诉和惩罚性赔偿的常见原因。
**筛查结果:** [绿 / 黄 / 红 — 一句话说明理由]
## 地位和范围
- **当事人地位:** [权利人 / 被控方]
- **争议权利:** [商标 / 著作权 / 专利 / 商业秘密]
- **管辖:** [中国法院 — 具体地区 / 涉外]
- **适用法律框架:** [引用适用测试和法规]
- **诉讼时效 / 迟延主张态势:** [时效状态]
- **已审查的证据/材料:** [清单]
## 因素分析
[各模式特定因素表 — 混淆因素 / 合理使用因素 / 权利要求对照表
/ 商业秘密要素。每项因素有标注和指向。这是因素清单,非裁决。]
## 抗辩和门槛
[模式特定:淡化驰名门槛 / 登记前置条件 /
避风港规则 / 无效 / 法律适用 /
反向工程 / 同意 / 许可 / 迟延主张 / 诉讼时效。
逐项标注。]
## 因素指向汇总
| 因素 | 标注 | 指向(权利人 / 被控方 / 混合) |
|---|---|---|
| [因素1] | [说明] | [指向] |
**结论:** *本技能不作结论。* 采取行动前需律师判断。
有利于[方向]的因素包括[brief summary];
有利于[方向]的因素包括[brief summary]。
## 建议下一步
- [律师正式意见 / 按实务画像转至指定知识产权外部律师]
- [证据保全和保存 — 如诉讼时效在走]
- [决定前需补充的事实 — 如访问日志、审查历史、
市场调查、问卷证据]
- [按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CLAUDE.md`
`## 维权立场` 的路由建议,如立场为积极维权]
## 引文核实
本文引用的每项案例、法条、注册号、权利要求引用和证据材料
在依赖前必须与权威来源核实。管辖测试标准因地区而异且可能随时变化——确认当前的约束性权威依据。
非律师门槛
在输出前,读取 ## 使用者。如角色为"非律师":
本输出为研究筛查,非法律意见。依据本筛查发送侵权警告函、 决定不停止、提起诉讼或依赖"属于合理使用"产生法律后果—— 包括无依据主张的程序制裁、警告函引发的确认不侵权之诉风险、 专利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不利费用承担。 在你行动前,需要律师评估。
以下是提供给律师的概要:
[生成1页概要:争议权利、地位、事实和 证据、已识别的因素、已标注的抗辩,以及 需询问律师的三个问题。]
如你需要寻找执业律师:当地律师协会的推荐服务 是最快的起点。专利案件需确认律师具有专利代理资格。
将筛查连同概要一并交付。
输出位置
如事项工作区已启用且有活跃事项,写入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matters/<事项slug>/outputs/infringe-<模式>-<主题slug>-YYYY-MM-DD.md。
否则写入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outputs/infringe-<模式>-<主题slug>-YYYY-MM-DD.md
并显示路径。
如存在活跃事项,在事项的 history.md 中追加一行记录。
移交至维权技能
如筛查输出指向维权主张且实务画像的立场支持,询问:
需要我起草侵权警告函吗?运行
/ip-legal:cease-desist。 我将使用本筛查的因素清单作为事实基础,并适用 你实务画像中的审批链——在审批人签署前,函件不会发出。
或如模式为著作权且被控内容为托管内容:
需要我准备删除通知吗?运行
/ip-legal:takedown。
不得从筛查自动起草函件。维权的决定属于审批人,不属于筛查。
以行动选项决策树收尾
以 CLAUDE.md ## 输出 规定的行动选项决策树收尾。将选项定制为本技能刚生成的内容——五个默认分支(起草X、升级、收集更多事实、观察等待、其他事项)仅为起点,非固定模板。由律师从决策树中选择。
本技能不做什么
- 从不作侵权或非侵权结论。 最强调的安全护栏。
- 不替代问卷调查证据、损害赔偿专家或权利要求解释。
- 不评估筛查管辖范围之外的管辖特定抗辩。 如事实涉及跨境,标注需要外国法分析。
- 不将合理使用作为法律问题作出决定。 合理使用依赖大量事实,留待律师和最终法院判断。
- 不起草侵权警告函、删除通知或起诉状。 这些是独立技能
(
/ip-legal:cease-desist、/ip-legal:takedown),受限于实务画像中的审批链。 - 不将输出引用至相对方。 如适用页眉,属于受特权保护的文件。
语调
逐因素、逐标注分析。无模糊修辞。顶部的安全护栏完成范围界定; 分析部分执行分析。律师离开输出时应清楚知道哪些因素被标注、 哪些抗辩适用及下一步应做什么——维权或按兵不动。
